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等11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實施《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?!掇k法》規定,被舉報的事故屬于本辦法實施前發生的,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;屬于本辦法實施后發生的,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如何舉報和向誰舉報。遵循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”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和“誰受理、誰獎勵”的原則,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和管轄層級受理舉報事項。任何單位、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“12345”或“12350”熱線電話、安全生產舉報系統、部門網站、部門舉報電話、電子郵件、書信、來訪等多種方式舉報相關行業領域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。
《辦法》界定了舉報事項邊界和獎勵標準。詳細列舉了生產安全事故、安全生產培訓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、煤礦安全生產、油氣管道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產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、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、漁業船舶領域安全生產、特種設備、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生產、火災隱患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情形之外的行業領域等18大類300余項安全生產舉辦事項和獎勵標準。其中,安全生產培訓類事項的舉報獎勵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。